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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3
https://www.wow111.com.tw/ 威成律師地政士事務所 宜蘭/羅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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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













1.
誰可以寫遺囑呢?

答:16歲以上,未受監護宣告之人。

 

2.為什麼要寫遺囑呢?

(1).為了讓某些繼承人可以繼承多數的遺產。

(2).為了讓非繼承人可以獲得遺產。

 

3.寫遺囑有哪些方式呢?

(1).自書遺囑

(2).公證遺囑

(3).密封遺囑

(4).代筆遺囑

(5).口授遺囑

4.本所主要辦理項目
(1).公證遺囑:

1.遺囑人指定2人以上的見證人

2.在公證人面前口述遺囑

3.公證人記錄、宣讀並講解遺囑

4.遺囑人認可後,在遺囑上記明年、月、日

5.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一起在遺囑上簽名

6.若遺囑人無法親自簽名,由公證人記名事由,遺囑人可按指印代替

(2).代筆遺囑:

1.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的見證人

2.遺囑人口述遺囑,由其中一位見證人記錄、宣讀並講解遺囑

3.遺囑人認可後,在遺囑上記名年、月、日,及代筆人的姓名

4.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一起在遺囑上簽名

5.遺囑人無法親自簽名,要按指印代替簽名

5.遺囑注意事項

(1).不可侵害特留分(原則)例外可洽詢本所

(2).受遺贈人不得有民法第1145條之行為

(3).見證人的資格:代書/地政士、律師都可以是遺囑見證人唷!

(4).口述遺囑失效


6.案例說明

王先生名下有3筆土地,因為平時都是小兒子在照顧他的生活起居,其他子女因工作繁忙鮮少見面,故王先生想讓小兒子在死後分到多一點遺產。如果沒有特別寫遺囑規定遺產的分配方式,將會依照法定方式將遺產平分給配偶及其他子女,王先生可以依照上述5種方式書寫遺囑,在不侵害特留分的情況下,將多數財產留給平時照顧他的小兒子。

(1).未寫遺囑

A

 

B

C





  --->

A

 

配偶

獲得

B

 

大兒子

獲得

C

 

小兒子

獲得

                                

(2).有寫遺囑

A

 

B

C






  --->

A

 

配偶及大兒子

獲得

 

 

B

 

小兒子

獲得

C

 

小兒子

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