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
1. 誰可以寫遺囑呢?
答:16歲以上,未受監護宣告之人。
2.為什麼要寫遺囑呢?
(1).為了讓某些繼承人可以繼承多數的遺產。
(2).為了讓非繼承人可以獲得遺產。
3.寫遺囑有哪些方式呢?
(1).自書遺囑
(2).公證遺囑
(3).密封遺囑
(4).代筆遺囑
(5).口授遺囑
4.本所主要辦理項目
(1).公證遺囑:
1.遺囑人指定2人以上的見證人
2.在公證人面前口述遺囑
3.公證人記錄、宣讀並講解遺囑
4.遺囑人認可後,在遺囑上記明年、月、日
5.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一起在遺囑上簽名
6.若遺囑人無法親自簽名,由公證人記名事由,遺囑人可按指印代替
(2).代筆遺囑:
1.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的見證人
2.遺囑人口述遺囑,由其中一位見證人記錄、宣讀並講解遺囑
3.遺囑人認可後,在遺囑上記名年、月、日,及代筆人的姓名
4.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一起在遺囑上簽名
5.遺囑人無法親自簽名,要按指印代替簽名
5.遺囑注意事項
(1).不可侵害特留分(原則);例外可洽詢本所
(2).受遺贈人不得有民法第1145條之行為
(3).見證人的資格:代書/地政士、律師都可以是遺囑見證人唷!
(4).口述遺囑失效
6.案例說明
王先生名下有3筆土地,因為平時都是小兒子在照顧他的生活起居,其他子女因工作繁忙鮮少見面,故王先生想讓小兒子在死後分到多一點遺產。如果沒有特別寫遺囑規定遺產的分配方式,將會依照法定方式將遺產平分給配偶及其他子女,王先生可以依照上述5種方式書寫遺囑,在不侵害特留分的情況下,將多數財產留給平時照顧他的小兒子。
(1).未寫遺囑
A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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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地 |
C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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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地
配偶 獲得 |
B地
大兒子 獲得 |
C地
小兒子 獲得 |
(2).有寫遺囑
A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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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地 |
C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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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地 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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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地
小兒子 獲得 |
C地
小兒子 獲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