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登記
為您提供優質服務:
應備文件:
-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與安全性
- 財產公平分配
- 合法節稅
- 保有財產掌控權
- 完成照顧遺族心願
- 信託設計具彈性
應備文件:
1.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
3.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4.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5.印鑑證明。
6.查無欠繳稅費證明文件。
7.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案例說明
鄭老太太有一個兒子及一個未成年的孫子,兒子離婚目前獨自扶養孫子,但兒子有一名年輕、論及婚嫁的女友,鄭老太太擔心自己死後兒子又再娶,孫子沒有人可以依靠,希望自己死後孫子能獲得一些財產供他生活。若辦理信託登記,則鄭老太太可以指定信託機關在自己死後將信託財產每個月給付一定的金額給孫子,提供孫子生活,避免孫子一下子收到大量的財產後任意揮霍,亦可避免兒子或其未來配偶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