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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继承3
https://www.wow111.com.tw/ 威成律师地政士事务所 宜兰/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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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继承












注意事项:

1.继承人应於悉继承之日起 3 个月具状声请抛弃继承。

2.向被继承人(过世之人)户籍地之法院声请

3.裁判费用新台币 1000 元(不含在代书代办费用内)

委托代办时应准备的文件:

1.印鉴章(抛弃继承用)及印鉴证明

2.被继承人(过世之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过世之人)的除户户籍誊本

4.全体继承人(包含委托人)的户籍誊本
★本事务所可协助代办

5.委托人身分证正反面
★可用拍照方式,环保爱地球

※请协助提供家族成员姓名
(过世之人的孙子女、曾孙子女、兄弟姊妹及祖父母)
★提供知道的即可,不知道也没关系,越详尽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