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弃继承
注意事项:
1.继承人应於知悉继承之日起 3 个月内,具状声请抛弃继承。
2.向被继承人(过世之人)户籍地之法院声请
3.裁判费用新台币 1000 元(不含在代书代办费用内)
委托代办时应准备的文件:
1.印鉴章(抛弃继承用)及印鉴证明
2.被继承人(过世之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过世之人)的除户户籍誊本
4.全体继承人(包含委托人)的户籍誊本
★本事务所可协助代办
5.委托人身分证正反面
★可用拍照方式,环保爱地球
※请协助提供家族成员姓名
(过世之人的孙子女、曾孙子女、兄弟姊妹及祖父母)
★提供知道的即可,不知道也没关系,越详尽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