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新聞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最新草案通過 老舊大樓強設管委會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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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部務會報10/21日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
規定:
1.老舊大樓強設管委會
在84年6月29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興建完成的老舊危險公寓大廈,要求
限期強制成立管理組織並訂定罰則外
,也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得委託專業機構協助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並可
補助成立費用
;至於老舊危險的認定要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






2.在既有社區裡加裝電動車輛充電系統
3.降低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案門檻,以利協助社區凝聚社區裝設共識。
4.要求管委會應提報自主維護管理計畫、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訂有保險費負擔及差額負補償責任,以及違規罰則等,以確保未來用電安全。
內政部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
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以強化國內公寓大廈公共安全與居住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