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新闻 >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最新草案通过 老旧大楼强设管委会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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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部务会报10/21日通过「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修正草案。
规定:
1.老旧大楼强设管委会
在84年6月29日「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执照、兴建完成的老旧危险公寓大厦,要求
限期强制成立管理组织并订定罚则外
,也规定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
得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公寓大厦成立管理委员会或推选管理负责人
,并可
补助成立费用
;至於老旧危险的认定要件由中央主管机关另行公告。






2.在既有社区里加装电动车辆充电系统
3.降低召开临时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成案门槛,以利协助社区凝聚社区装设共识。
4.要求管委会应提报自主维护管理计画、投保公共意外责任保险,并订有保险费负担及差额负补偿责任,以及违规罚则等,以确保未来用电安全。
内政部指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修正草案,
将陈报行政院审查后,尽速送请立法院审议
,以强化国内公寓大厦公共安全与居住品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