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分割
電洽
農舍配合耕地解除套繪 | |
項目 | 內容 |
應附證件 | 1.申請書 2.耕地面積檢討表 3.使用執照內所有土地之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各一份 4.使用執照正本 5.使用執照竣工圖說影本 6.申請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印本 7.建築物所有權證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權權狀或建築 物登記謄本)影本一份,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及加蓋 申請人印章(申請人自行檢附) 8.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非農舍所有權人之土地所有權人);農舍座落該筆農業用地面積大於0.25公頃,且面積比例符合法令規定者免檢附。 |
申請 方式 | 親自或委託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