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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
電洽
注意事項:
1.繼承人應於知悉繼承之日起 3 個月內,具狀聲請拋棄繼承。
2.向被繼承人(過世之人)戶籍地之法院聲請
3.裁判費用新台幣 1000 元(不含在代書代辦費用內)
委託代辦時應準備的文件:
1.印鑑章(拋棄繼承用)及印鑑證明
2.被繼承人(過世之人)的死亡證明
3.被繼承人(過世之人)的除戶戶籍謄本
4.全體繼承人(包含委託人)的戶籍謄本
★本事務所可協助代辦
5.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
★可用拍照方式,環保愛地球
※請協助提供家族成員姓名
(過世之人的孫子女、曾孫子女、兄弟姊妹及祖父母)
★提供知道的即可,不知道也沒關係,越詳盡越好^^